2013年地图导航定位产品测评大纲
2013/12/26 10:56
一、概述
本测评大纲适用于2013年度地图导航定位产品测评。
地图导航定位产品是指基于导航电子地图的导航定位设备。导航电子地图为导航定位设备提供道路交通数据,导航定位设备利用GNSS技术(包括基站定位、惯性导航等辅助技术)和嵌入式电子信息处理技术对导航电子地图展开以汽车导航、行人导航和位置服务为核心的应用。地图导航定位产品可以是独立的系统(如PND),也可以是某个系统的子系统(如汽车影音系统的导航子系统,或者导航信息服务平台的手持终端)。
地图导航定位产品是一个完整的测评单元。它的内部构成包括地图、软件和硬件等三部分构件。
本年度测评大纲针对这三部分构件具有的不同技术特征和评价标准,分别制定地图、软件和硬件的测评标准,以及综合了这三部分构件级标准的产品级总成标准。
本年度的测评以完整的地图导航定位产品为中心进行检测和评价,并向社会公布结果(仅公布合格产品)。
产品测评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
本测评大纲给出了地图导航定位产品测评活动的技术依据、测评范围和内容、测评方法和要求。附件A和附件B是地图部分与设备部分的技术标准。
二、技术依据
地图数据库的质量检测标准依据下列国标和行标:
1.《车载导航电子地图产品规范》GB/T 20267-2006
2.《导航电子地图检测规范》CH/T 1019—2010
导航定位设备的硬件技术标准依据下列国标和行标:
1.《汽车卫星导航系统通用规范》GB/T 19392-2003
2.《GPS导航型接收设备通用规范》SJ/T 11420-2010
3. 《计算机软件测试文档编制规范》GB/T 9386-2008
三、测评范围和内容
本年度测评涉及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具备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的地图企业,以及与这些企业合作的导航软件、硬件和系统集成企业。
测评范围包括这8家地图企业的已获得审图号的地图数据库数据(审图通过日期应不早于2012年1月1日),以及采用这些数据的导航定位设备。
设备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类:基于地图导航定位功能的手机、PND导航仪、汽车后装导航仪、汽车前装导航仪。
测评内容包括导航电子地图质量,导航定位设备的基本功能和技术性能。其中导航定位设备由软件和硬件组成,内置有地图数据,对导航定位设备的测评分为由软件实现的基本功能测试、整机的系统效率(如地图缩放速度、POI查询响应时间和路径计算耗时等)测试,以及硬件技术性能指标的审查。由于内置的地图数据和对应的地图企业数据库有较强的现势相关性和质量相关性,不再单独对内置地图做检测。具体如下:
1.导航电子地图原始数据测评。对图商已进行数据安全处理、并取得2012年—2013年期间审图号的地图数据库原始数据进行抽样检测。
2.软件测评。软件测评内容包括导航软件的基本功能和系统效率指标。
3.硬件测评。硬件测评内容包括产品的机械和电子技术性能指标。
地图测评的技术标准见附件A。
导航定位设备测评的技术标准见附件B。
四、测评方法
(一)导航电子地图原始数据的测评方法
检测8家图商地图数据库的抽样数据。在2012年地图导航定位产品测评的基础上增量检测。拟定7个抽样区,每个样区约2km×2km。检测内容包括道路、POI、背景、注记和道路引导图,其中重点检测道路和POI的完整性与正确性。
采用数据库抽样检测的方法。在每家图商的数据库中抽查指定的7个样区。
样区范围内,全数检查可通行社会车辆的道路、背景和注记;全数检查重要POI数据,抽查次重要POI数据,全数检查指定街道两侧的所有POI数据。
由于尚无条件获取现势性资料,例如某条道路的通车时间,或者某栋建筑物的落成时间,不进行与数据更新周期相关的时间精度指标的检测。对数据时间精度的检测(即现势性检测)间接通过完整性、逻辑一致性、位置精度和属性精度等指标反映。
由测评方制作现势性为2013年4月-5月的样区基准数据。根据基准数据检测各图商的抽样数据。根据附件A规定的检测指标和分值计算方法统计出质量分。规定80分为合格线。
(二)软件和系统的测评方法
软件基本功能和系统效率的检测依托导航定位设备进行。检测方法包括室内环境的静态测试和基于卫星导航仿真信号的实验室测试以及道路环境的动态测试。通过人工操作、实地路测和长时间加电运行等方式检测导航软件的基本功能和系统效率指标。
基本功能和系统效率的检测项目、检测指标和检测方法见附件B。通过全部检测项目的导航软件获得合格的结论,否则不合格。
(三)硬件的测评方法
硬件的技术性能包括产品的外观和抗震等机械指标,耐高低温和湿度等环境指标,电子辐射和传导敏感度等电磁兼容指标。手机必须持有入网许可标识。汽车前装或准前装产品必须持有汽车厂认可的第三方车载导航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其它类型的导航定位设备,如PND和后装产品由协会委托的具备国家认证资质的第三方电子产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参评单位自付检测费用);但若在2012年(含)之后已经经过具备国家认证资质的电子产品检测机构的质检,协会不再进行检测,可只需提交质检报告。
(四)产品合格判定与信息发布
一件地图导航定位产品,若内置地图的相应地图数据库质量分在合格线以上,软件的基本功能和系统效率取得合格,硬件技术指标的评审结论也为合格,则判定为合格产品。
一件地图导航定位产品,内置地图的相应地图数据库质量分在合格线以下,或者软件的基本功能和系统效率不合格,或者硬件技术指标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公布的合格产品的信息包括属于该产品范畴的商业品牌和型号,软件名称和版本号,地图品牌和审图号与出版号,以及硬件、软件和地图生产企业的企业名称等信息。
五、测评条件
由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企业(以下简称图商)推荐和收集与其合作的设备厂商的导航定位设备,参评设备的品种数量不受限制。
地图企业提交的数据库样区数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数据必须按规定经过安全保密处理;
2. 有2012年—2013年期间的审图号批件复印件;
3. 有样区作业凭据(对应样区的当年度省级测绘主管部门测绘备案复印件、原始作业现场记录复印件、录有日期的外采视频文件等);
4. 与实际数据相符合的数据规格书。
参测的导航定位设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参测设备记载并能显示软件版本号、地图审图号和出版号;
2. 有产品型号、生产厂家标识和硬件检验合格证(手机产品为入网许可标识);
3. 有产品使用手册;
4. 有介绍软件功能的演示片PPT(可将差异不大的多版本软件合为一个片)。
不同型号的产品允许配置同版地图和同版软件,并被视为不同品种的参测产品。测评方需要时,参测单位应指派技术人员到测评现场解答问题和操作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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