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推进粤港澳智慧港口、智慧航道建设
人民网-时政频道
2020/06/29 11:21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珠江水运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推进粤港澳智慧港口、智慧航道、智能船舶和智慧海事建设。加快推进智慧港口工程建设,推进西江干线数字航道建设,推进粤港澳智能航运研发和应用示范,促进北斗导航系统、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水运领域的集成应用,推进基于区块链的全球航运服务网络平台研究应用。建设完成珠江水运综合信息服务系统拓展工程。
以下为《意见》全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珠江水运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省(自治区)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厅(委),沿江各地(市、州)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广东、广西、深圳海事局: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加快珠江水运现代化发展,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经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贵州省人民政府、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互联互通的水运基础设施,促进大湾区基础设施建设
(一)推进航道网络建设。协调推进龙滩水电站和百色水利枢纽1000吨级通航设施建设,推动右江、红水河、柳黔江、桂江、左江、绣江等上游航道提等升级(含通航设施新改扩建);实施西江干线航道扩能工程、珠江三角洲航道网完善工程;加快西江航运干线贵港至梧州航道整治二期工程;研究推进东江航道扩能工程、北江航道扩能升级上延工程前期工作;推动矾石水道和崖门出海航道二期工程建设;研究开辟珠江口小船航路;推进湘桂运河、赣粤运河研究论证,开工建设平陆运河,形成干支衔接、区域成网、江海贯通、连接港澳、沟通水系的高等级航道网络。
(二)推进港口网络建设。巩固提升香港国际航运中心地位,增强广州、深圳国际航运综合服务功能。推进沿海港口专业化码头和深水泊位建设;推进大型石油储备基地、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国家煤炭储备基地等能源储运项目配套码头建设;加快实施内河主要港口、区域重要港口建设和升级改造,进一步优化港口资源配置,提升内河港口的支撑能力。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集约高效的现代港口体系。
(三)推进多式联运体系建设。优化完善物流枢纽布局与建设,加快推进东莞、深圳集装箱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推进南宁港、贵港港、柳州港、梧州港、来宾港和富宁港等多式联运工程建设,大力发展集装箱、煤炭等货类江海联运;推进疏港铁路建设,强化重要港区的集疏运体系建设。
(四)加快水运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中央网信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智能航运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交海发〔2019〕66号),推进粤港澳智慧港口、智慧航道、智能船舶和智慧海事建设。加快推进智慧港口工程建设,推进西江干线数字航道建设,推进粤港澳智能航运研发和应用示范,促进北斗导航系统、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水运领域的集成应用,推进基于区块链的全球航运服务网络平台研究应用。建设完成珠江水运综合信息服务系统拓展工程。
二、提升水运服务品质,促进大湾区运输服务高质量发展
(五)全面提高水运服务能力。推进珠江口港口资源优化整合,与香港形成优势互补、互惠共赢的港口、航运、物流和配套服务体系。支持航运企业做优、做强,创新技术、管理与商业模式,加强港航人才和船员队伍培养。支持企业依法发展珠江水上高速客运、旅游客运、空水联运,开拓水上客运航线,促进企业规模化、集约化、高端化发展。促进发展深圳、东莞等珠江口东岸城市往来澳门的海上客运。
(六)打造现代水运体系。优化运输组织方式,推进干线航道集装箱班轮化运输。优化升级船舶装备,引导船舶大型化、专业化发展。依托大型公共交通枢纽,加快推进以铁公水联运为主导的对外运输物流体系建设,构建干支衔接的水运网络,着力打造以水上快巴为载体的货运和客运快速通道。形成层次分明、功能清晰、有机衔接、协同配套、结构合理的水运体系。
(七)打造现代航运服务业。全面推进传统航运服务业的转型升级,推进“互联网+航运”发展,推动航运服务模式创新。进一步提升航运交易服务能力,支持广州航运交易所服务功能完善和北部湾航运交易所等区域航运交易机构培育。推动粤港澳在航运支付结算、融资、租赁、保险、法律服务等方面实现服务规则对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港口航运服务国际化水平,支持香港发展高端航运服务业。
(八)推动邮轮和游艇产业健康发展。积极发展粤港澳大湾区邮轮产业,有序推动大湾区国际邮轮港协调发展。支持拓展粤港澳大湾区面向国际的邮轮航线,支持航运企业依法拓展东南亚等地区国际邮轮航线、丰富邮轮航线产品。积极推动粤港澳游艇自由行政策实施工作,为游艇自由行提供便利。
三、培育对外开放新优势,促进大湾区扩大开放
(九)优化珠江水运对外开放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建立新型监管机制,规范监管行为。进一步完善珠江水运对外开放营商环境。
(十)构建珠江水运对外开放新格局。充分发挥港澳在对外开放中的优势和作用。鼓励内地与港澳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航运、港口经营、服务等领域的合作,实现内地与港澳水运的优势互补。
四、加快水运技术创新,促进大湾区创新发展
(十一)优化水运创新环境。完善珠江水运科技创新制度建设,依托广深港、广珠澳科技创新走廊建设,探索有利于人员、物资、资金、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在珠江水系和粤港澳大湾区便捷高效流通的政策举措,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水运领域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依托珠三角科技建设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水运科技成果供需对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十二)提升水运科技创新能力。支持研发机构、科研院校改善设备条件,扩大研发队伍,积极开展水运科技创新,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支持深圳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内地与港澳在水运科技方面的创新合作,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共同开展绿色水运、智能航运、溢油应急处理等关键技术研究。
五、推进水运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大湾区绿色发展
(十三)推进绿色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防治技术交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加快绿色港口和航道建设。推进珠江水系码头岸电设施、船舶LNG加注站、散货堆场防风抑尘设施建设,推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动力船建造以及船舶受电设施改造,着力提高绿色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十四)加强珠江水运污染防治。大力推进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在珠江水系的实施。实施船舶和港口及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防治应急能力建设规划,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加强交通运输(港航、海事)与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间的联动,制定并建立联合监管制度,推动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做好与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有效衔接。
六、强化水运质量安全保障,促进大湾区安全发展
(十五)提升基础设施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推进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推进老旧码头、渡口和通航建筑物安全设施的改造,推动锚地、停泊区和水上服务区建设,加快港口和航道安全运行监测与预警系统、必要的桥梁防撞设施建设,有效防范船舶撞桥风险,提高基础设施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救助抢险服务能力。推动应急锚地和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建设,完善监管救助基地站点建设。加快推进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研究,全面开展平安工地建设。进一步提升珠江水系水运安全设施保障能力。
(十六)提高水运装备安全水平。全面提升过闸船舶标准化率,加快对老旧船舶的更新改造工作。监督指导船舶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防护设备,严格落实船舶检验制度,坚决杜绝检验不合格的船舶营运。加大安全装备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安全生产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进一步提升与珠江水系水运安全管理相适应的船舶装备安全水平。
(十七)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健全监管执法机构,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建立实施执法人员考试录取、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强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交流,推动建立水上联合巡查制度,切实加强监管。
七、健全和完善水运发展体制机制
(十八)健全和完善水运发展体制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3号)精神,加快构建职责清晰、科学规范、运行高效、服务优质的珠江水运管理格局,推进珠江水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一步完善珠江水运发展高层协调机制,共同协商解决珠江水运发展重大问题。
八、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协调和落实。加强对珠江水运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按职责分工组织推进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十)制定政策保障措施。加大对珠江水运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财政支持,落实经费保障,将专项工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预算,确保顺利实施。
(二十一)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珠江水运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取得的成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畅通公众意见反馈渠道,营造社会共同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 6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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