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网约车新政实施 车辆卫星定位数据直接接入监管平台
第一财经日报
2016/11/07 11:37
据四川日报报道,11月5日,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即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规定,拟在成都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需具有本市号牌,网约车驾驶员需有成都市户籍或成都市居住证等。《实施细则》共七章37条,分别对管理职责、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网约车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等方面,作出详细说明和要求。
  根据规定,在成都运营的网约车,须具有本市号牌,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排气量不小于1.6L或1.4T,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须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鼓励使用国产的卫星导航定位系统;按政府监管平台接入技术要求,将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直接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车身不得喷涂、安装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图案、标识;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等。
  在网约车驾驶员限定方面,明确规定须有成都市户籍或成都市居住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最近5年内在成都没有被吊销巡游车从业资格记录,最近5年内在成都没有被查处从事仿冒巡游车营运及其他非法客运经营的记录等。
  成都市交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与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比,《实施细则》在乘客权益保障方面进行了完善,新增5个方面。包括: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安全事故先行赔付责任;建立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和乘客失物登记、保管、查找制度;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车辆或驾驶员立即停止派发营运任务或解除合同、协议,并及时提请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其运输证或驾驶员证;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车内人员伤、亡保险额度不低于每人每次事故100万元;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也不得在机场、车站等巡游出租汽车驻点候客区域揽客等。《实施细则》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实施细则》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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