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地图审核管理办法》出台
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6/10/25 10:18
新版《地图管理条例》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扬州市国土资源局结合扬州实际情况,依据《地图管理条例》,出台了《扬州市地图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共19条,对法律依据,地图审核部门及审查人员的上岗资格认定,地图的送审主体,送审材料,审核内容,受理标准和审核期限,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标准格式,审核后的修改、备案和申诉,审核结果的公示,广告经营资格,教学地图的审核部门,地图产品的价格行为和主管部门等各项内容做了详细规定。
  在《办法》讨论稿形成后,扬州市国土资源局向各县、市、区测管部门、有关测绘单位征求了意见。同时,报请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法规处和扬州市国土资源局法规处作规范性、合法性审查,两级法规部门都提出了相应的修改意见。结合上述四个方面的修改意见,扬州市国土资源局对讨论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送审稿,报送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正式印发。(施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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