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管理规定》颁布实施
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6/01/11 09:45
《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江苏省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5年12月28日由石泰峰代省长签发,将于2016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定》从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实际出发,顺应传统测绘向现代地理信息产业转型升级, 将“测量标志”拓展为“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把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纳入统一监管,建立专项规划,列支专项资金,保障设施立项建设和维护更新。采取分类管理的方法, 对永久性测量标志等基础设施保障用地,委托保管;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设施,根据其专业性强、数据量大、保密性强、技术要求高的特点,由立项的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地理信息共享,开展安全保密检查,在推广地理信息应用、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同时,维护地理信息安全。
目前, 江苏省范围内有国家设立的一、二等三角点、水准点、天文点、重力点和A、B级GPS点3920个;省及市、县设立的三、四等三角点、水准点和C、E、D级GPS点1万多个。此外,JSCORS的省内站点103个,接入临近站点31个,覆盖省域及周边50 千米。这些基础设施为测绘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可靠保障。“天地图·江苏”先后推出政务版、公众版,高效运行,为政府部门决策、社会公众出行提供了准确、可靠的地理信息服务。
《规定》颁布实施后,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将首先在全省范围内部署专题学习宣传,提高各单位严格遵守、执行《规定》的自觉性,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基础设施保护,确保《规定》各项内容得到贯彻落实,为全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律支撑,为建设新江苏、迈上新台阶做出贡献。(袁雪霞 20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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