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测量标志保护办法》颁布实施
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5/04/22 16:48
4月16日,《辽宁省测量标志保护办法》经辽宁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
新颁布的《辽宁省测量标志保护办法》突出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为了规范测量标志建设,解决工程建设破坏测量标志的问题,对测量标志建设环境、征地、拆迁、重建等做出了具体规定。二是为了加大测量标志的保管力度,解决保护投入不足、日常维护保管不到位的问题,对测量标志委托维护、保管人员职责、保管补助标准及发放、损坏测量标志法律责任等做出了具体规定。三是为了解决测量标志维护不及时的问题,对测量标志普查与维修的范围、责任主体、经费来源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由于辽宁省测量标志数量众多且分布广泛,其保护和管理工作存在很大难度。2004年至2008年期间,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对全省上世纪80年代前由国家建设的四等以上三角点和水准点进行了普查,在普查中发现,1.3万座三角点和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的完好率只有46%,大部分测量标志已失去整体功能,难以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其中,约4%的测量标志因自然因素损坏,约50%的测量标志因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侵占和人为损坏等因素损毁。因此,《办法》的颁布,对促进全省测量标志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提供了保障。(张义君 俞茜201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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