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局出台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4/10/27 09:49
近日,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出台《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评价标准(试行)》。
《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计7章27条,《办法》从信用信息的分类和征集;信用信息的发布、查询及异议处理;信用信息的评价;信用信息的使用;监督管理等五大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办法》明确,凡是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单位的信用信息的征集、处理、发布、评价、使用及监督管理均适用该办法。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乙级以下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的审核发布和甲级测绘资质单位的信用信息的征集、记录、核查及上报工作。市(州)、县(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的征集、记录、核查和上报到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工作。
《办法》对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信息做出明确划分,主要分为基本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通过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对测绘资质单位在发布期内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
《办法》规定,对无不良信用信息或者信用等级较高的测绘资质单位,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给予测绘资质管理的适度优惠政策、授予信用相关的荣誉称号等激励措施。对有不良信用信息或者信用等级较低的测绘资质单位,将加强日常监管,必要时可以对其失信行为予以曝光,依法向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有关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告知该单位信用情况,严重者将依法予以降低测绘资质等级、削减测绘业务范围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等处罚。
与此同时,《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评价标准(试行)》对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单位的基本信用信息评价指标体系、良好信用信息评价指标体系、不良信用信息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全面的规定,并配备了加分和扣分标准。
下一步,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将依据新颁布的《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评价标准(试行)》,对全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单位进行信用信息管理和市场信用评价,通过信用信息平台公开发布。
《办法》等的发布,为更好地规范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行为,推进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使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提供制度保证。(李鹏201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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