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发布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网
2014/10/13 09:59
地理信息产业是以现代测绘和地理信息系统、遥感、卫星导航定位等技术为基础,以地理信息开发利用为核心,从事地理信息获取、处理、应用的高技术服务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科技含量高、环境污染少、产业链长、关联度大、市场前景广阔、吸纳就业能力强等特点。大力发展地理信息产业,对实现科学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都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推进我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2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积极把握山西建设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历史机遇,加大对地理信息产业的扶持和培育力度,以产业集聚发展为重点、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核心、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切入点,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开发地理信息资源及技术服务产品,提高地理信息应用水平,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实力,把地理信息产业培育成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全省改革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发展目标。完善产业体系,引进、扶持若干个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地理信息产业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体制机制灵活、创新能力较强、运营模式先进的地理信息增值开发中小型企业,带动创业就业形成涵盖装备制造、软件研发、系统集成和地理信息获取、处理、应用、服务的完整产业链,建成一个特色鲜明、辐射带动和聚集作用强的省级地理信息产业园。
  二、发展重点
  (三)积极推进产业发展平台体系建设。完善现代化测绘基准体系建设,构建高精度、三维、具有动态更新能力的测绘基准体系,不断提高空间定位精度。加强基础测绘工作,建立基础测绘定期更新机制,重点发展区域实行动态更新,提高信息数据现势性。全面加快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促进具备条件的向智慧城市转型升级。推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撑重大项目科学决策,实现省、市、县互联互通,成立天地图山西公司,建立山西省地理信息大数据中心,拓展地理信息“一站式”服务。开展地理国情普查,构建地理国情本底数据库,适时实施地理国情动态监测。完善应急地理信息资源数据库,并与政府综合应急平台互联互通,建立集动态监测、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为一体的公共应急测绘服务体系。加快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促进地理信息获取实时化、处理自动化、服务网络化、应用社会化。
  (四)加快提升遥感影像数据获取和处理能力。加快建设遥感卫星地面接收站,建立多星数据源接收获取平台。大力发展高中空航摄飞机、低空无人机、地面遥感等遥感系统,综合利用多传感器平台,建设低空数码影像、航空三维实景影像、地面静态和移动三维实景影像获取和处理系统。建立并行处理、高速运算的大型遥感影像数据处理与应用中心,加强遥感数据处理技术研发,提高遥感影像数据处理、分析及开发应用能力与水平,加快遥感影像数据和技术在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应用,促进遥感产业的发展。
  (五)大力发展卫星导航定位与位置服务。结合北斗卫星导航的民用化应用,完善卫星定位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全省卫星定位连续运行综合服务系统,提升卫星定位系统综合服务能力。推动导航定位及位置服务与通信网、互联网、物联网的融合发展,建立山西导航与位置数据综合服务中心,大力开发基于北斗卫星导航定位及位置服务的相关产品,促进地理信息在智慧旅游、智能交通、物流监控、电子商务等涉及民生领域的广泛应用。
  (六)着力发展地理信息技术装备制造业。通过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方式,引进和培育一批地理信息技术装备制造企业,加强地理信息技术装备研发,大力开发多功能全站仪、电子水准仪、激光扫描仪、卫星定位仪等新一代地面装备,不断向电子化、智能化、网络化方向发展。依托我省特有优势,重点发展航摄相机、航摄无人机、高性能传感器、智能采集仪器等技术装备,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装备。大力推进地理信息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提升现代化技术装备水平,促进地理信息技术装备国产化和现代化。
  (七)深化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应用。妥善处理地理信息保密与应用的关系,在确保国家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开放地理信息资源。结合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发展,推动传统测绘服务业转型升级,强化地理信息在空间规划、资源调查、现代农业、城乡统筹、产权管理、交通物流、旅游休闲、环境监管、综合治税、公共安全等方面广泛应用。鼓励地理信息企业充分利用地理信息资源开展社会化应用和增值服务,开发出版多样化、大众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地理信息产品。不断创新地图表现形式,提高地图产品质量和科技含量,开发多媒体电子地图、实景三维动态电子地图、移动导航电子地图、电子沙盘等品种丰富、功能完善、形式新颖的地图产品。积极发展地理信息网络化服务,开发以地图和地理信息为核心的动漫、智力、游戏、科普、教育等文化创意产品,培育地图和地理信息文化产品的消费市场。
  (八)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加快推进省级地理信息科技产业园建设,培育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聚集的国内外地理信息加工服务、设备制造、地理信息软件开发企业群,促进产业集群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努力打造立足山西、辐射全国、面向世界的地理信息产业集聚发展示范园区,发挥园区对全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三、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九)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在相关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时,要支持地理信息获取、处理、应用、出版等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大对公益性地理信息产品生产的投入力度,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鼓励政府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地理信息及其技术服务,推动地理信息企业产品在政府采购及投资项目中的应用。将地理信息产业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发展规划,统筹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等专项资金,大力支持地理信息企业技术自主创新和产业化。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部门要结合地理信息产业特点,积极指导地理信息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地理信息企业可以享受国家出台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加大融资信贷支持。引导和鼓励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对地理信息企业开展业务。引导金融投资机构设立地理信息产业基金或并购基金,投资地理信息企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地理信息产业,支持地理信息企业上市融资,培育具有竞争优势的地理信息企业进入全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等融资产品,多渠道筹措发展资金。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对地理信息及相关企业,要积极拓宽抵质押品范围,开发适合地理信息企业的创新性金融产品,对其合理信贷需求给予支持。
  (十)引导、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按照“非禁即准、非限即许”的原则,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引导、支持地理信息企业做大做强。引进和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掌握核心技术、引领作用强的地理信息龙头骨干企业,支持企业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地理信息产业,鼓励地理信息企业兼并、重组、联合,优化资源配置,扩大企业规模。依托地理信息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特色鲜明的地理信息应用服务示范基地,扶持地理信息技术服务和产品研发企业。鼓励和支持地理信息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开拓国内外市场,为相关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提供信息咨询和服务。鼓励地理信息企业输出地理信息产品、服务、技术、装备和标准,承揽国际外包业务。
  (十一)推进地理信息科技创新。加大对地理信息技术创新的政策引导,加大国家及省科技计划、知识创新工程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对地理信息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发挥科技重大专项的核心引领作用,实施产业重点领域创新发展工程,着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地理信息技术。鼓励、引导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加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共建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以及工程技术中心、技术研发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加快科技创新成果孵化、转化和产业化。鼓励、引导和支持测绘地理信息企业、单位建立地理信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大力研发地理信息软件平台和系统集成产品。扩大地理信息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着力推介国内外地理信息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不断增强我省地理信息企业的竞争能力。
  (十二)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地理信息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选拔力度,全面落实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支持高层次人才申报“万人计划”、“千人计划”、“百人计划”、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工程、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培育工程、创新团队等各类重大人才工程。建立政府、高校和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机制,支持省内高校、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地理信息产业人才需求完善专业学科设置,支持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加大地理信息及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和支持高校、职业技术学院在企业设立学生实习基地。大力推进注册测绘师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加强注册测绘师队伍建设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为各类地理信息人才提供职称评审服务。加强市、县级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四、健全产业发展保障体系
  (十三)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数据获取、加工处理、交换共享、应用服务、市场准入、产权保护、信息安全保密、质量管理、市场管理等政策法规,适时修订《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加快制定《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办法》、《山西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管理办法》等规章。编制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规划,确定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重点领域和措施。完善地理信息技术标准,健全地理信息产业标准体系。加快建立全面反映地理信息及相关产业的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建立地理信息产业单位名录库,加强产业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
  (十四)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监管机制,强化地理信息市场和安全监管。依法规范地理信息项目的招投标,加大项目合同履约监管,维护有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非法获取、处理、提供、应用地理信息数据和非法出版、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健全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体系,维护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完善涉密地理信息分发与应用跟踪机制,加强互联网地图的监管,加大对涉外地理信息合作项目及其使用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境外组织和个人非法获取、处理地理信息的行为。
  (十五)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利用。建立适应产业发展的地理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搭建省、市、县地理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明确共建共享内容、方式和责任,统筹协调地理信息获取分工、更新和共享工作,有效整合各部门地理信息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加强全省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获取、处理和分发服务的统一管理,确保地理信息基础数据的安全性、权威性和现势性。进一步完善全省地理信息资源目录系统建设和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利用基础地理信息资源进行增值开发服务。加强军地测绘地理信息深度融合发展,服务国家安全,推进地理信息社会化应用。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由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建立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产业发展重大问题,落实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全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工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地理信息行政管理体制,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管理职责,建立省、市、县三级权责清晰、政令畅通、运转协调、办事高效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管理体系,支持和促进地理信息产业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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