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渔业标准化工作规划
2014/01/08 16:05
渔业标准化是建设现代渔业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推进渔业标准化,对于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转变渔业增长方式,增强渔业市场竞争力,提升渔业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加快建设现代渔业中的作用,实现“十二五”渔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 渔业标准化工作成效

“十一五”期间,渔业标准化工作得到重视和加强,支撑产业发展的能力增强,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标准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

紧密结合产业发展需求,以水产健康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为重点,组织制定了352项渔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发布实施了324项。截至2010年底,现行渔业国家、行业标准达827项,其中国家标准143项、行业标准684项。地方标准体系建设步伐加快,现行地方标准达1100多项。标准内容覆盖了养殖、加工、渔船、渔机、渔具、资源、环境、工程、观赏鱼等各个领域,形成了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衔接、相配套的渔业标准体系。

(二)标准化研究得到加强。

渔业标准化研究工作受到重视,先后开展了主要贸易国技术性贸易措施、水产品风险评估、水产品有毒有害物质与药物残留检测技术、质量可追溯方法等基础性研究,并在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与技术标准,以及水产品中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等药物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其中一些标准获得了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获得2009年中国标准创新二等奖。

(三)标准实施应用步伐加快。

随着标准化示范区、无公害生产基地建设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池塘标准化改造、科技入户、水产养殖执法等工作的开展,以及国家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计划的实施,推动了标准的实施与应用。标准化示范区示范品种不断增加,示范范围不断扩大,促进了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和渔业增效、渔民增收,示范面积累计达到1100万亩,形成了政府引导推动,龙头企业带动、行业协会和渔民积极参与的渔业标准化实施模式。

(四)标准化队伍日益壮大。

根据工作需要,新组建了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渔业资源、观赏鱼、珍珠分技术委员会和全国湿地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生生物湿地保护管理分技术委员会。目前,全国性渔业标准化组织共有2个,分别是全国水产和渔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下设9个专业分技术委员会、1个技术工作组,委员达到335名。地方标委会建设步伐加快,浙江、广东、山东、河北、上海、安徽、江西、黑龙江等省(市)相继成立了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目前,从事渔业标准化相关工作的人员近万人,涉及科研、教学、推广、船检、质检、管理等单位以及协会、企业,在标准制修订、宣贯实施、标准规划和体系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能力增强。

建立了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等相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技术法规跟踪制度,连续派员参加CAC鱼及鱼制品分委会(CAC-CCFFP)年会。成功举办了CAC-CCFFP第28届会议,加入了《熏鱼》、《鲍鱼》和《鱼露》CAC标准制定工作组,在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方面取得了突破。水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评议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初步建立了评议专家队伍和评议数据库,对与水产品有关的136项TBT/SPS通报进行了评议,正式反馈意见57项,涉及21个国家和地区,为突破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起到了技术支撑作用。 但是,渔业标准化工作与建设现代渔业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渔业标准化工作在一些地区和单位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各地区、各专业领域发展不平衡。二是现有标准不能满足渔业发展需求,标准的配套性、实用性、科学水平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三是标准实施环节相对薄弱,宣传贯彻渠道不够通畅,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的水产品所占比重不高。四是标准化工作投入经费缺口较大,尤其是标准基础研究、宣传实施和标准化生产示范投入明显不足。五是渔业标准化队伍人员参差不齐,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缺乏后备人才及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二、“十二五”渔业标准化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
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标准制定、标准实施和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为主要任务,强化“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带动、渔民参与”运行机制,构建涵盖渔业生产、贸易和管理全过程的渔业标准体系,加大标准实施力度,强化标准实施监督,全面提升我国渔业标准化水平,为加快建设现代渔业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系统配套。紧密结合产业发展需求,以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增强水产品市场竞争力为重点,制修订渔业生产、贸易和监管亟需的标准。围绕大宗、优势水产品制定系列配套标准,形成涵盖水产品生产、加工、运输、流通等各个环节的标准体系,为推行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地方标准凸显区域特色,鼓励制定严于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和协会标准。
2.注重质量,科学适用。加强渔业标准基础研究,改变重制定、轻研究的倾向,提升渔业标准质量和水平。标准制定既要科学,又要适用,既能及时反映和满足现实需求,又能注重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接轨,提升渔业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3.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充分发挥政府在渔业标准制定、实施及监督过程中的推动作用。重视市场对标准化的有效引导和拉动,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将渔业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纳入标准化生产和管理,实现渔业各要素资源的优化配置、产加销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和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提升。
4.典型示范,扩大实施。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以及示范户的带动作用,以点带面,引导和带动广大渔民按标准组织生产和经营。将标准实施与渔业基础设施建设、水产良种、疫病防控、质量监管、资源养护、安全生产等体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加快标准实施与应用。

(三)发展目标

1.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构建分工合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科学适用的渔业标准体系,标准的协调性、配套性进一步增强。标准化与产业发展结合更加紧密,标准研制和转化能力得到较大提高,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制定、修订300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渔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数量达到1100项。
2.标准化实施力度进一步加大。推行渔业标准化生产,新建一批渔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基地),示范区域生产的水产品达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辐射带动效果显著。渔业标准化宣传教育活动有效开展,标准化信息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咨询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渔业生产和管理者标准化意识普遍提高。
3.标准化队伍进一步壮大。全国性渔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人员稳定,结构优化,素质和能力明显提升,委员参加培训率达到100%。重点地区渔业标准化技术组织普遍建立。渔业标准研制和推广人员队伍不断壮大,全国从事渔业标准化工作的相关人员稳定在1万人以上。
4.渔业标准化研究水平有所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及检测技术、质量可追溯技术、渔业国际标准及技术法规和养殖水产品风险评估技术研究等基础研究,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
5.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能力明显增强。渔业相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转化步伐加快,采标率提高10个百分点。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渔业标准,力争主持制定国际标准。水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评议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

三、 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现代渔业标准体系

1.进一步完善水产健康养殖标准体系。以大宗品种和优势出口品种为重点,制修订亲本、苗种质量标准、水产原良种繁育和水产养殖技术规程。制定水产原种场、良种场建设规范和养殖池塘标准化建设规范。研制水产养殖投入品标准,制修订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物制剂等质量标准和使用准则,研制新型渔业投入品安全评价标准。完善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标准体系,重点抓好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控、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无规定疫病水产养殖场建设等标准的制修订。
2.完善水产品加工流通及质量安全监管标准体系。以大宗、菜篮子和优势出口水产品为重点,制修订水产品质量等级、加工良好操作规范、包装标识、贮藏、运输、配送、销售等技术标准。研制水产品流通信息溯源标准和水产品精深加工、低值水产品及加工副产物开发利用标准。加快制修订农、兽药及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限量及检测方法标准、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快速检测方法标准。
3.健全渔业资源养护和生态环境修复标准体系。制定增殖放流品种苗种质量标准、增殖放流技术规范和增殖放流效果监测评估技术规范,研制与海洋牧场和人工鱼礁建设相配套的技术标准。制修订重要经济鱼类最小可捕标准、最小网目尺寸等标准,主要渔具及渔具材料产品标准以及检验方法标准,研制渔具渔法准入、渔业资源网格化管理配套标准。制定水生生物资源调查评估、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建设、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规范。研制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救护、驯养繁殖以及水生外来物种生态风险评价及管理等急需的技术标准。研制水域渔业水域污染与生态灾害防治、有毒有害物质的生态毒性毒理评价、工程建设水生生物资源与生态补偿、水域生态修复以及水产养殖环境等标准。
4.建立渔船渔港设施装备及信息化标准体系。围绕渔船、渔机等装备的升级换代,制修订渔船、渔机标准,养殖、加工机械产品及检测方法标准,工厂化养殖和池塘养殖设施标准,深水网箱系列标准。制定渔港建设规范和相关配套标准。制定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硬件设施建设、渔船船位监测、自动识别、身份电子识别等信息化管理系统急需的配套标准。根据渔情信息采集、数据和信息整合共享的需要,以及卫星遥感、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逐步推广应用,建立相关标准体系并制定标准。
5.建立休闲渔业标准体系。重点制定具有一定产业规模的观赏鱼产品质量、分级规则、术语和命名规则等国际贸易急需的标准。研制观赏鱼引进风险评估技术规范、观赏鱼出口养殖场建设技术要求、观赏鱼防疫检疫技术规程。 6.建立渔业安全生产及节能减排标准体系。围绕“平安渔业”建设,制定渔业船舶检验和渔港监督相关标准。制定渔船通讯、避碰系统、渔业航标等渔业安全基础设施及装备配备和使用标准。建立渔业节能减排标准体系,制定渔船船型、能源消耗等标准,将水产养殖节水、节能、减排新技术和模式转化为标准。

(二)加强标准宣贯实施与监督

1.构建渔业标准宣贯工作体系。建立以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渔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基层水产技术推广机构为主线,产学研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标准宣贯工作体系。通过编制通俗易懂的“标准化明白纸”等形式,将标准送到广大渔民手中,指导渔民学标准、用标准,提高渔民标准化生产技能和水平,促进增产增收、提高质量安全水平。
2.大力推进渔业标准化生产。配合现代渔业生产主导产区、生态建设区、功能拓展区建设,大力推进渔业标准化生产。积极引导推进大宗淡水鱼类和优势出口品种标准化健康养殖,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渔业标准化示范县和示范区,鼓励地方以渔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规模生产基地为标准实施平台,创建渔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乡、场、社),推行水产品全程标准化生产和管理。
3.强化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研究建立标准实施效果的评价体系,围绕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水产良种化推进、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渔业管理能力提升、渔港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远洋渔业拓展、科技创新与应用能力提升等工程,组织开展标准实施情况调研,采取跟踪调查、实地考察、信息反馈等方式,掌握标准实施情况,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与标准制修订和完善标准体系有机结合起来。
4.建立并完善渔业标准化信息及技术服务平台。通过信息平台建设,为政府部门、科研院校、企业、消费者提供国内外标准、技术法规和标准化工作动态等信息,满足不同层面对渔业标准化信息的需求,解决标准信息流通不畅、透明度不高等问题。建立渔业标准制修订、实施及监督信息交互平台,收集并发布渔业标准需求、研制、实施、监督管理和国际标准跟踪、采标动态等信息。开发建立渔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申报立项、制修订、征求意见及反馈、审查、报批、实施评价等工作管理系统。

(三)加强渔业标准基础研究
1.开展渔业标准化基础理论研究。 开展标准体系对比分析研究,分析渔业各专业领域标准现状,并与工业相关专业领域标准、农业相关专业领域标准进行对比,为建立健全渔业标准体系提供参考。开展标准应用情况技术评价研究,包括标准的市场适用性评价、标准对渔业发展的影响、标准对贸易的影响、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国际标准评价等研究。
2.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技术研究。研究主要渔用化学药物在不同水生动物中的代谢规律和安全用药技术,研究水产养殖允许用药和禁用药物残留检测方法。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与分析研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评估模型和方法。
3.开展国际标准和技术性贸易措施跟踪研究。完善渔业相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及技术性贸易措施跟踪与研究机制。深入研究水产品主要贸易国和地区的技术法规、标准情况和发展趋势,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和政策建议。

(四)加强标准合作交流

1.推进渔业标准采标力度。广泛收集渔业相关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技术法规,不断完善标准数据库。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活动,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加大标准采标力度,尽快将适合我国国情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转化为我国标准,同时将我国先进的水产养殖标准和水产品标准推向国际。
2.做好水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评议工作。建立评议专家库,完善评议工作机制,建立以科研单位和企业为主体的水产品 技术性贸易措施跟踪、预警机制,不断提升评议质量和效率,为促进水产品贸易健康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渔业标准化工作机制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渔业标准化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规划,明确机构和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切实推进渔业标准化工作。要建立和完善“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有效引导、龙头企业带动、渔民积极实施”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努力把渔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纳入标准化轨道,逐步建立适应现代渔业建设要求的标准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
(二)加大投入力度,保障渔业标准化工作开展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对渔业标准化工作的支持,形成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渠道,重点支持标准制定和修订、标准实施和推广、宣传和培训等工作,优先重点支持制定推进水产健康养殖、提高水产品质量、养护渔业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提升渔业执法能力有关键支撑作用的重要标准和规范。逐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和企业等方面支持渔业标准化工作,鼓励企业参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渔业标准化工作水平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渔业标准化队伍建设,确保渔业标准化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要充分发挥全国性渔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的骨干作用,有条件的省(区、市)要争取当地标准化主管部门的支持,组建省级渔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实施渔业标准化人才培养工程,建立和完善渔业标准化培训制度,分层次开展渔业标准化知识培训,培养一批渔业标准化管理、研制和推广专业人才,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稳定的渔业标准化技术和管理队伍,全面提升渔业标准化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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