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2018/11/16 14:2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战略,充分发挥协会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举荐人才的作用,推动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领域的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尤其是我国北斗系统的进一步深化和应用,促进青年人才成长,中国卫星导航协会开展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每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10篇(或不超过申报数量的20%)。

第三条 论文评选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创新引领、严格评审”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入选条件

第四条 参加评选的博士学位论文应具备以下条件:

1.选题为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相关领域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方法、关键技术或应用技术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文字表达准确,符合学术规范,理论方法推导正确,仿真或试验设置合理,结论和分析详实正确,内容不涉密,可在互联网上公开评审并全文公示;
4.作者在申报截止日期之前的两年内获得博士学位。参加评选的博士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其他全国学会评选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不再参加评选。
第三章 推荐程序和要求
  第五条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经过推荐、评选和审定后产生。

第六条 参评的博士学位论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博士授权点的高校或研究机构推荐。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七条 青年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审工作,评选过程包括形式审查、初评和终评三个阶段。

第八条 形式审查

由青年工作委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通过该阶段审查的论文方可进入初评阶段。

第九条论文初评

初评采用同行专家函评的方法。每篇博士学位论文交由三至五名同行专家评议,根据同行专家评议情况,确定入围候选优秀论文。

第十条论文终评
青年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会议评审,根据同行专家评议情况对入围候选优秀论文进行评议,评审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投票表决,确定获奖论文。

  第十一条 公示和异议处理

在 网站上对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 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
负责处理异议,通知异议论文于15日之内给出答复,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第十二条 公示结束后, 将对评选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奖名单予以公布。在异议期限结束之日起15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列入批准的论文名单。
第五章 回避制度

  第十三条 初评、终评时,评审专家的学生论文参评时,该评审专家予以回避。
第六章 奖励方式

第十四条 在 网站上公布“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奖名单,并在协会年会上向获奖学生及指导教师颁发证书等奖励。

  第十五条 获奖的论文作者可受邀参加 青年工作委员会活动。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在评选过程中,若发现参评论文的作者存在抄袭、剽窃等学术道德问题时, 有权取消该论文的参评资格;若在颁奖之后发现上述问题,将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获奖证书及奖励,并予以公布。

第十七条 本评选办法解释权属 青年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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