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2017/12/25 15:14
第一条 (简称“中位协”)各专业委员会,是中位协为开展工作而设立的分支机构。根据中位协章程,各专业委员会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条 专业委员会设立是根据卫星导航定位不同领域应用特点、产业链分工、产业化发展等需求确定,随着技术发展和应用领域的扩展可增设或合并专业委员会。增设和合并专业委员会由协会常务理事会确定。专业委员会是由国内相关专业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自愿组成。
第三条 专业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和秘书长1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明确挂靠单位(应是协会会员单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由中位协下文任命,副秘书长由主任委员任命。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可连选连任。每年中位协对各业委员会进行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可对主任委员进行撤换。
第四条 专业委员会基本工作职责:
1.专业委员会应发挥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作用,结合本专业特点开展学术交流、科学普及、技术培训、业务咨询,学术研讨等活动。积极做好新技术的推广交流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活动。
2.积极做好会员发展工作。向中位协介绍、推荐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3.承担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向中位协奖励委员会推荐本专业领域的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奖项,优秀成果及产品等。
4.承担优秀科技人才的初选工作。为中位协向中国科协推举的优秀科技人才把好关,将本专业领域的优秀科技人才向中位协推举。
5.承担中位协年会论坛及分论坛,以及展会筹备工作。每年将本专业的最新学术进展和新技术的应用学术报告安排进年会论坛及分论坛,组织、动员专业委员会成员参加展会。
6.承担中位协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 各专业委员会每年应做好工作总结。12月向中位协提交年度工作总结,2018年3月份之前应向中位协提交本年度工作计划。
第六条 各专业委员会举办各种活动,应事前向协会报告活动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各种活动应符合民政部有关社团活动规定。
第七条 按协会章程和民政部要求各专业委员会不独自设立财务账户,各专业委员会财务由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
第八条 中位协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各专业委员会的有关情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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