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副会长、常务理事积极参与协会工作的评价办法
2017/12/29 17:58
第六届理事会副会长、常务理事单位仅有48名,他们是协会组织的领导层,是协会开展各项工作的中坚力量。为加强协会的组织建设,落实《 章程》规定的权益和义务,发挥好副会长和常务理事单位参与协会活动的作用,充分发挥协会在行业中的影响力和公共服务能力。经会长办公会议提议,并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对协会副会长和常务理事单位参与协会活动情况进行记录、评价与考核。活动记录、评价与考核将作为年度表彰优秀副会长和常务理事,推选“北斗奖”候选人,享有年会参展优惠政策,以及继续担任协会副会长、常务理事的依据。
评价内容:
1.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
2.按要求积极参加协会召开的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章程规定的会议;
3.按要求提交单位年度信息统计表;
4.积极资助协会举办的活动;
5.积极参加科技奖评选、中国专利奖评选、产品测评、论文集投稿、年鉴条目编纂、白皮书信息采集、协会网站宣传报道等活动;
6.积极推荐发展新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7.主动接受并完成协会交办的专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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