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加快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十一条”
福建日报
2019/05/09 09:18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十一条措施的通知》,从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促进军民融合企业提升“参军”能力等11个方面,对加快推进我省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作出部署。

  在支持军民融合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方面,我省将加强与军工央企战略合作,积极推进大企业大项目落地建设,鼓励军民融合企业在省内实施军民融合产业化项目,对新引进投资5亿元以上(含5亿元)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根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补助。

  积极对接国家“一带一路”空间信息走廊规划,大力推进建设“一带一路”空间信息走廊海丝研究院和海丝卫星应用技术服务中心、海丝卫星应用培训与交流中心等,促进卫星应用产业全面发展。鼓励企业创立卫星应用相关的工程技术研究、科技研发转化创新平台及生产符合相关部门评选要求的卫星应用领域优秀创新产品。

  促进军民融合企业提升“参军”能力。鼓励和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建立健全军品研制体系,加强军工生产科研能力建设。引导企业取得军工研制生产各类资质和申请国防专利。支持军民融合优势技术或产品进入工信部、国防科工局制定的《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引导军民融合企业参与标准制(修)订。

  支持建立完善军工配套产业体系。鼓励军民融合企业之间开展协作配套,不断提升我省重大战略产业协作与配套能力。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增加在闽部队用户权限,对供应商、专家、采购结果、信用评价等信息资源共享,扩大供需双方信息互通。引导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军队采购项目,鼓励采购单位采购符合军民融合发展要求的产品和服务。

  鼓励军民融合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加快研制高技术高附加值的军民两用技术产品和军贸产品,积极对接国际防务装备需求,不断提升产品出口水平。鼓励军民融合企业积极参加各类产品推介,对参加国家部委或军委各部主办的军民融合产业展会、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化对接等大型展会的企业优先给予支持。

  鼓励军民融合企业间通过股权并购、合资、参股等方式,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符合要求的省内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等方式,积极参与国家军工科研院所改制重组或成立科研生产联合体,实现“民参军”;支持重大企业兼并重组和并购军民两用技术领域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鼓励军民融合企业通过募集上市、债股联动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等方式提高资产证券化水平,实现资本公众化,创造技术开发的持续条件;鼓励已上市军民融合企业在证券市场再融资,募集资金在省内投资重大项目。积极引导非上市企业发行企业债、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进行直接融资。

  促进军民融合产业集聚发展。支持宁德市和龙岩市建设“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军民融合)”,加快建设福州军民融合产业连片走廊,引导地方政府结合本地产业特色规划建设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

  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活动。鼓励央企在我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支持符合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资助条件的军民融合行业领军企业在我省设立高水平研发中心。鼓励军民融合企业按照《福建省实验室建设方案》,在航空航天、能源材料、海洋科学、网络信息、先进制造和医药等领域建设高水平福建省实验室。

  加大军民融合人才引进力度,将军工单位人才(团队)纳入省人才工作重点和全省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引进急需的研发、管理和市场营销等人才;支持军民融合企业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培训中心,培养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人才。

  意见强调,省直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军民融合产业扶持政策,在现有用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确保产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在对现有产业扶持政策执行情况评估论证的基础上,推动整合设立省级军民融合产业专项引导资金,集中资金支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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