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危险废物运输车需加装卫星定位
新京报
2018/05/31 08:55
新京报快讯(记者李玉坤)北京将立法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拟规定危险废物运输车必须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在运输途中抛撒、泄露、丢弃、倾倒危险废物。
  今天(5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的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副主任冶冰介绍,2017年,北京共产生工业企业危险废物12.69万吨,医疗废物3.68万吨,全部得到无害化处置;机动车维修和实验室等非工业源危险废物缺乏有效监管,环境风险较大。
  条例草案规定,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在运输危险废物的车辆上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在途中抛撒、泄露、丢弃、倾倒危险废物,否则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针对机动车维修等非工业源危险废物缺乏有效监管,环境风险较大,条例草案提出,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者应当标识生产、销售的产品使用电池的危险特性;废旧电池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公告消费者通过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等渠道,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
  草案还规定,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旧电池、废弃化学药品、废弃荧光灯管等危险废物,今后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违反该规定的,由区环保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违规的个人还可能会被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规单位则可罚款2000元到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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