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松绑”还需监管“导航”
东方网
2018/04/23 08:53
18日,记者从中国民航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6月1日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将正式实施,中国民航局运输司副司长于彪表示,《办法》放宽了取得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由传统有人驾驶航空器设定的10项减少为4项。
  3月14日,中国民航局飞标司副司长朱涛在北京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披露,中国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数量出现爆发性增长,操控专业化程度大幅提高,预示了无人机全产业链的规模化和规范化趋势,无人机正从传统的航空领域向社会各领域延伸,正从娱乐飞行设备逐渐转化为一种涉及各行业的新形态生产工具。如此语境下,出台专门针对无人机的法规,使无人机从事作业类和培训类经营飞行活动,有了明确的规范。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公布的《2015中国无人机报告》显示,国内具有培训资质的无人机驾驶员培训机构共43家,取得驾驶员合格证的仅有1250人。仅仅两年时间,民航局近期发布的《2017年中国民航驾驶员发展年度报告》指出,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国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总数24407个,比2016年增长138%,是2015年的近20倍。可见,中国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数量,呈爆发性增长。基于此,通过立法形式,放宽无人机经营许可条件,由过去10项条件减少为4项,助力无人机行业发展。
  然而,必须正视的是,无人机行业,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行业标准和监管规范,均还处于空白状态。虽然对于民用无人机的管理,2009年以来就陆续出台过《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规定》《民用无人机适航管理工作会议纪要》等规定,但无人机“黑飞”乱象却有增无减。同时,尽管规定繁多,但多为临时性、指导性规定,有关审批程序、管理规定、适航标准,处罚标准等相对滞后;什么时候能飞,具备哪些条件才能飞,“黑飞”受哪些处罚,这些核心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
  因此,无人机许可条件放宽,还需“交通法规”补位。6月1日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将正式实施,这是中国出台的首部国家级无人机“交通法规”,具有划时代意义。同时,无人机立法,将推动相关管理进入新阶段,民航管理部门应提高无人机“交通法规”的执行力。比如,在要求驾驶员“持证上岗”的同时,对飞行操作实行“云管控”,飞行空域应有明确划分,等等。特别是,加大对“黑飞”的处罚力度,以此终结无人机“无人管”的尴尬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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