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授予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称号等的决定
国土资源部网站
2017/08/23 17:57
国土资发〔2017〕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楼盘)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指挥部,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其他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三深一土”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国土资源领域科技创新,按照《国土资源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国土资发〔2011〕24号)和《国土资源“十三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国土资发〔2016〕100号)部署,依据《国土资源部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工程遴选和培养暂行办法》(国土资厅函〔2012〕1198号),部开展了国土资源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工程首批入选人员和团队考核工作。经考核,入选人员和团队工作基础扎实,学术水平较高,创新业绩突出,达到了培养目标。部决定授予王学求等50人“国土资源部科技领军人才”称号、丁华祥等82人“国土资源部杰出青年科技人才”称号、土地资源利用与生态管护团队等36个团队“国土资源部科技创新团队”称号。
  希望获得称号的人才和团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土资源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黄大年同志为榜样,勇担重任,再接再厉,瞄准国土资源战略需求,攻关国土资源科技难题,自觉当好“三深一土”科技创新的领跑者,为推动国土资源事业创新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各单位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和人才发展的要求,针对本单位特点,在用好、培养好科技人才上做出实效。
  各单位要着力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
  (一)稳定支持政策。各单位应对获得称号的人才和团队,在项目申报、职称晋升、资金使用、设备配备、实验用房、出国培训、国际交流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和保障。对科技领军人才,可以按照规定给予岗位高聘待遇。对部所属单位优秀科技领军人才,可以通过建立科学家工作室等方式,改善科研条件、保障团队建设,配备科研助理,仍执行重大科研任务的,报部批准后,可延迟退休。对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在专业技术岗位遴选方面破格聘用。统筹地质调查等专项经费、非营利科研院所改革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等,支持科技创新团队持续开展创新研究。
  (二)加大激励奖励。部将所属单位优秀科技领军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范畴,为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做出重大贡献的,将在专业技术岗位指标、工资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各单位应给予获得称号的人才和团队良好的薪酬保障,用好科研绩效激励和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加大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绩效激励分配;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在2017年底前,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发挥引领作用。部将充分发挥科技领军人才在部科技战略研究和科技重大决策咨询中的作用,加大其在科技攻关、成果评价、标准审定和国际交流等专家组成中的比重。各单位应充分发挥科技领军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的引领作用,支持其参与国家重大专项、重点研发专项竞争,领衔地质调查、土地调查评价、土地整治等部门专项任务,打造其事业发展的平台;给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压担子,让他们在承担重要岗位、重大研究和攻关任务、国际合作中得到锻炼。
  (四)加强联络服务。部将所属单位科技领军人才纳入部联系服务专家范围,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联系服务。各单位应加强对获得称号的人才和团队的联系服务,及时了解和解决制约人才和团队成长和发挥作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统筹集成资源,在工作环境、高端研修、医疗保健、休假疗养、后勤保障等方面,加强对获得称号的人才和团队的支持和服务保障。
  请各有关单位于每年12月底前,向部科技合作司、人事司报送对本单位获得称号的人才和团队的支持情况。
   2017年8月16日

国土资源部科技领军人才名单

国土资源部关于授予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称号等的决定
国土资源部关于授予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称号等的决定
国土资源部关于授予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称号等的决定
国土资源部关于授予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称号等的决定

注:按姓氏笔画排序

国土资源部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名单

国土资源部关于授予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称号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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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授予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称号等的决定
国土资源部关于授予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称号等的决定

注:按姓氏笔画排序

国土资源部科技创新团队名单

国土资源部关于授予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称号等的决定

国土资源部关于授予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称号等的决定

国土资源部关于授予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称号等的决定

注:按姓氏笔画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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