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专业(工作)委员会评选管理办法
2020/08/03 16:14

先进专业(工作)委员会评选管理办法
(经2019年5月15日 六届四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审议通过)
  •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活、调动 (以下简称“中位协”)专业(工作)委员会工作积极性,依据《 章程》、《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批准成立的专业(工作)委员会,满足先进专业(工作)委员会评选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

第三条 中位协每年组织一次先进专业(工作)委员会评选。评选出的专业(工作)委员会除在中位协举办的年会上隆重进行表彰外,专业(工作)委员会主任、秘书长被授予优秀专业(工作)委员会主任、优秀专业(工作)委员会秘书长荣誉。

第二章 先进专业(工作)委员会评选条件

第四条 先进专业(工作)委员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独立自主开展专业(工作)委员会活动,每年至少一 次;
3.参加中位协组织召开的常务理事扩大会议,一年内未缺席;
4.动员专业(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积极参加中位协组织的年会暨展会;
5.在年会期间积极组织专业论坛;
6.申报或推荐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励项目;
7.积极开展专业(工作)委员会委员的发展工作,专业(工作)委员会规模达到20人以上。

第五条 先进专业(工作)委员会评选周期跨年度考察评估。

第三章 先进专业(工作)委员会评选办法

第六条 各专业(工作)委员会根据第四条评选条件进行审报。

第七条 中位协先进专业(工作)委员会评选办公室根据各专委会审报材料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报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 会长办公会确定的先进专业(工作)委员会名单在中位协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则列入年度先进专业(工作)委员会表彰名单。

第四章 先进专业(工作)委员会表彰

第九条 先进专业(工作)委员会在中位协年会上隆重颁发牌匾和证书,列入中位协奖励公报,并在中位协网站进行宣传,号召其它专业(工作)委员会学习。

第十一条 先进专业(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秘书长在中位协年会上授予优秀专业(工作)委员会主任、优秀专业(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称号,并颁发牌匾和证书,列入协会奖励公报,并在协会网站进行宣传,号召其它专业(工作)委员会主任、秘书长学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位协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中位协常务理事扩大会议批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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