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0/04/22 10:22
关于开展
2020
年度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行业相关单位:
  为推动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领域科技成果的认定和推广应用,提高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科技创新意识和积极性, (以下简称“中位协”)将组织开展2020年度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有明确的任务来源,包括企业根据市场需要自行立项的科技成果项目;
2. 科技成果项目已经完成;
3. 无知识产权争议和技术成果权属纠纷;
4. 不涉及国家保密项目。

二、评价项目范围
  卫星导航定位科技成果评价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卫星导航技术在测绘和地理信息、位置服务、智能交通、智能网联、自动驾驶、无人机、共享经济、互联网、航海航空、精准农业、智能电网、智慧城市、人工智能、社会服务和民生等诸多领域的应用,以及北斗卫星导航与时频系统建设和运行、北斗终端核心部件制造、导航电子地图生产与应用、地基星基增强系统应用、卫星导航运营服务等。

三、组织程序
1. 需要进行科技成果评价的项目应由项目委托方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科技成果评价申请信息登记表(word版)(见附件1)、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签字盖章后的pdf扫描版)(见附件2)、科学技术成果评价报告(word版)(见附件3)及相关技术资料(签字盖章后的pdf扫描版);
2. 相关技术资料包括:工作和技术报告、立项/结题验收报告、技术检测报告、用户应用证明、查新报告、科技成果登记(可选)、知识产权证明(可选)、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数据(可选)、荣誉(可选);
3. 中位协将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4. 中位协根据与项目委托方的协议(申请表)及日程安排组织科技成果评价会议。

四、注意事项
1. 中位协负责组织或主持科技成果评价会议;
2. 科技成果评价会议可以现场会议或网络视频会议形式组织,网络视频会议推荐使用中国科协云视频会议平台;
3. 项目委托方的会议现场报告时间控制在20-30分钟之间;
4. 采用现场会议形式的科技成果评价项目,需提供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10份;
5. 依据《 科技成果鉴定办法》,中位协按规定收取每个申请评价项目科技成果鉴定费。专家咨询费、会场租赁费、参会人员交通费、会议食宿费由项目委托方承担;
6. 科技成果评价会议结束后,中位协向项目委托方提交科学技术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7. 凡会员单位申请科技成果评价的项目并经由中位协组织评价,在中位协组织的科技奖励评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政策。

联系人:王 强 (010)68181970   18910471965
E-mail:glac@glac.org.cn

附件:1. 科技成果评价申请信息登记表
2. 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
3. 科学技术成果评价报告

               

2020年4月17日


附件:

20200422102611434.docx 预览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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