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修订草案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
2014/03/04 14:35
关于征求《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修订草案)意见的函
测管函〔20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提出的“简政放权、加强监管、强化服务”要求,不断完善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市场监管,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根据《2014年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要点》,我司组织起草了《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修订草案),现印送你们征求意见,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准入制度涉及全行业单位的切身利益,关注度高,政策性强,影响力大,请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对此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组织做好意见收集和汇总反馈等工作。
二、请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通过发文部署、召开会议、开展调研、网络问政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听取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专家学者、资质单位对修订草案的意见。
三、请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于2014年3月25日前将修订意见汇总反馈我司,并发送电子版材料。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行业管理处
邮政编码:100830
联系人及电话:
郭鹏辉,010-63882217,15210343128
孙 超,010-63882211,13701352320
传 真:010-63882233
电子邮箱:chzz@sbsm.gov.cn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修订草案).doc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
2014年2月26日

附件:

20140304023953576.gif 预览 下载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