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问题地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司
2014/02/28 08:59
国图宣教管〔20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指导机构:
根据《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2014年工作要点》,全国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指导小组制定了《2014年“问题地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及时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各类“问题地图”违法违规案件,维护良好的地图市场秩序。
全国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指导小组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代章)
2014年2月19日
2014年“问题地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继续加大对“问题地图”的查处力度。重点清查互联网上出售或提供涉密地图、上传标注涉密或敏感地理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地图上广告登载和商业标注行为,遏制网上地理信息失泄密现象,规范地图市场秩序,提升地图产品质量,增强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国家版图意识和安全保密意识。
二、工作内容
(一)针对互联网上出售或提供涉密地图的交易信息,包括出售或提供各类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未经保密处理的导航电子地图和其他涉及国家秘密的地图、地图集等,开展全面调查,严厉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大对互联网地图服务中上传标注地理信息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上传标注涉密或敏感地理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进一步规范地图上广告登载和商业标注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地图上广告登载不符合我国有关广告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广告或商业信息标注泛滥而导致重要地理信息不全、地图内容不符合使用目的、地图质量低下等现象。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全面检查。各地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指导机构(以下简称协调指导机构)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地图监管系统,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对电子商务网站、博客、论坛等各类网站中出售或提供涉密地图的交易信息,对互联网地图服务中上传标注涉密或敏感地理信息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并开展日常监管。组织对本地区地图市场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交通旅游类地图、城市生活类地图中广告登载和商业标注存在的不规范行为。
(二)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各地协调指导机构要对在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依法查处、处罚各种涉及地图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互联网网站中出售或提供涉密地图的行为,一经查实,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上传标注涉密或敏感地理信息的网站,要依法予以关闭。对广告登载不符合法规规定、广告和商业信息标注泛滥而导致重要地理信息不全、地图内容不符合使用目的、地图质量低下等“问题地图”,要责令相关单位停止销售并整改。
(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协调指导机构要深入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并选择部分情节严重、社会反响强烈的典型违法案件予以曝光,深刻剖析,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和地理信息安全意识。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至3月)
1.制定方案。全国协调指导小组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提出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2.宣传发动。全国协调指导小组印发文件进行部署,各地协调指导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至10月)
1.组织全面检查。各地协调指导机构以市、县相应组织为基础,组织对本地区互联网网站和新华书店、文化用品市场等认真进行检查,对情节轻微的问题,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各省协调指导机构成员单位要协同配合,对涉及保密、安全等问题,要开展多部门联合检查与执法,同时要加强对市、县相应组织的指导与工作抽查。对涉及跨区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间要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积极开展联合执法。
2.全国协调指导小组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巩固阶段(11月至12月)
1.典型案例上报。各地协调指导机构对本地区有关地图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梳理,及时将典型案例上报全国协调指导小组。
2.各地协调指导机构要及时对本地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将专项治理情况上报全国协调指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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